成品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其審批和經營方面都會較為嚴格。商務部也就放寬民營加油站審批條件、廢止原油和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橇裝加油站合規經營做出了相應回答。
01放寬民營加油站審批條件
網友問:全國加油站幾乎壟斷在國企和部分地煉企業手中,希望能放寬和簡化車用油品零售的審批手續。這樣可以降低車用汽柴油的價格,對運輸業主也是一個福音。
商務部答:成品油流通管理制度實施以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嚴格執行相關準入要求,對各種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未對民間資本額外設置附加條件,持續打造公平、公正、公開的準入和經營環境。
目前,全國加油站(點、船)約11萬座,其中,民營加油站約占全國總數的45%左右。近年來,商務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斷推進成品油流通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審批條件,優化審批流程。2018年放開外資加油站數量和股比限制。2019年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取消了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至地市級人民政府。2020年7月廢止原油和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這些改革舉措,在方便企業經營、激發市場活力、促進行業發展、服務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下一步,商務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出臺《關于促進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指導地方進一步簡化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程序,精簡審批材料,優化審批流程,完善并公開審批實施細則和服務指南,進一步激發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為企業經營提供更好的行政服務。
02廢止原油和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中新社問:我們注意到商務部最近廢止了原油和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請問這是出于什么考慮?下一步將如何做好原油和成品油市場管理?
商務部:剛剛廢止的原油和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是商務部于2006年制定出臺的,對于規范石油成品油國內流通市場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
去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明確取消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到地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商務部于12月印發了《關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指導地方做好審批取消和下放的政策銜接,明確地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明確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取消后,企業從事經營活動仍須符合安全、環保、消防、質量、稅務、交通、氣象、計量等方面法律法規要求,并指出將適時廢止原油和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今年以來,為加快完善新的石油流通管理體制,我們會同多部門起草了《關于促進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在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完善,目前正在履行相關程序,將于近期出臺。我們將加大對各地的指導力度,全面落實“放管服”改革任務,促進石油流通規范、有序、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民生、擴大消費。
03撬裝加油站是否合法?
網友問:我是一名基層工作人員,想了解一下現在關于橇裝式加油站(裝置)的管理條文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其建設需要報批的相關手續條件、管理的相關部門有哪些?如果企業內部自用,那么需要怎樣的手續及管理?
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規范的是從事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經營行為。企業建設內部加油設施自用,不對外經營,不屬于《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監管范圍。但成品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建內部加油站設施需符合安監、消防、環保、城市規劃建設等法律法規要求,接受相關部門監管。
網友問:商務部門對采用橇裝式加油裝置所建加油站且通過其它管理部門審批驗收后是否給予審批核發成品油零售許可證?
商務部:采用橇裝式加油裝置建設的加油站,經過環保、規劃局、國土局、住建消防,氣象、應急局等審批驗收后商務部門是否給予核發成品油零售許可證?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2012版3.0.3條款規定“橇裝式加油裝置可用于政府有關部門許可的企業自用、臨時或特定場所”根據規范及民法解釋"可”是允許的意思,而不是限制意思,也就是說“橇裝式加油裝置”可以企業自用,臨時或特定場所使用,也可以用于對外零售的加油站使用,目前很多地方上商務部門或安監部門工作人員都以商務部的"對外經營的加油站不允許采用橇裝式加油裝置”意見拒絕受理采用橇裝式加油裝置的加油站申謂,這即不合法,也與《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通知要求: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網友問: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的通知精神相違背。阻隔防爆橇裝式加油裝置就是成品油等危險化學品儲運行業最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2005年四部委曾下文推廣)。所以我想詢問一下商務部相關部門:采用橇裝式加油裝置的加油站在符合環保、國土、規劃、消防、安監、防雷等審批驗收后是否可以到商務部門申請核發成品油零售許可證?
商務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要求:“取消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至地市級人民政府?!弊晕募“l之日前,商務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原油銷售、倉儲以及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申請,不再受理上述經營資格證書的變更、換證申請,現有證書在有效期滿后自動失效,不再收回;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在省政府統一部署下,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有序移交至地市級人民政府。
網友問:對“對外經營的新建加油站采用橇裝式加油裝置”是否違規違法?請商務相關部門直接“明確”回復“合規合法或違規違法"。請不要用“橇裝式加油裝置可用于政府有關部門許可的企業自用、臨時或特定場所”這種模棱兩可來回復。謝謝!
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規范的是從事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經營行為。企業建設內部加油設施自用,不對外經營,不屬于《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監管范圍。但成品油屬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建內部加油設施需符合安監、消防、環保、城市規劃建設等法律法規要求,接受相關部門監管。(能源社)